在一般的建筑給水深度處理系統中,較為典型的一種流程是:生活飲用水→砂濾→活性炭過濾→精密過濾→紫外線(或臭氧)殺菌為滿足活性炭柱的進水要求,一般可將生活飲用水光纖砂濾處理除去大顆粒的懸浮物和膠體物質后,再進活性炭過濾器。
活性炭在水處理系統中,既可以去除水中的有機物,又對以消除水中的余氯,這兩種作用的效率是由差別的,一般吸附余氯的作用優于吸附有機物,而且吸附余氯的效率幾乎可達100%。在主活飲用水指標中,游離余氯的指標僅有下限而未設上限,有時為保證管網末梢的余氯值達標,上游管網的余氯含量就可能偏高。由前述可知,在建筑給水深度處理中,活性炭的主要作用是吸附有機物,因此當水中余氯較高時,應在進活性炭過濾器之前對余氯先行脫除,脫氯一般可采用投加亞硫酸鈉的方法。炭濾出水進入精密過濾器,其主要目的是防止出水中含有炭粒等雜質。
活性炭去除有機物是一個吸附過程,而不象砂濾那樣是機械截流過程。反沖洗可以去除砂柱表面及濾料縫隙中的雜質,卻不能去除活性炭吸附的有機物,反而會比舊炭粒密度的變化,將已吸附飽和的炭粒從上層移動到下層,影響處理效果。因此在進活性炭過濾器前,應盡量濾除機械雜質;在炭濾過程中,不必要時盡量少反洗,代之以表面沖洗。
在建筑給水深度處理中常用的活性炭品種有果殼堤和煤質炭,果殼炭的生產原料有杏核、椰子殼、核桃殼等;煤質炭的生產原料有無煙煤、煙煤、褐煤等。煤質炭的機械強度較高,價格也較便宜,因此,在建筑給水深度處理中,煤質炭是較為經濟適用的炭種。還應注意的是,同樣是煤質炭,用于建筑給水深度處理中,應選擇以無煙煤為原料的炭。
當活性炭的吸附容否已經飽和或出水水質不能達到要求時,活性炭就應取出更換丟棄或再生后重復使用。由于活性炭的用途日益廣泛,而活性炭特別是椰殼炭等果殼(核)炭的原料供應緊張,活性炭的價格較高,因此近年來許多國家正積極研究發展經濟有效的活性發低生技術,延長活性炭的使用壽命,節約資源。能源和使用成本。同時也減少由于丟棄廢炭可能造成的業污染。
凈水用的活性炭的再生方法,總的來說可分為加熱再生、化學再生和生物再生等三大類。建筑給水深度處理的換炭周期較長,產生的廢炭數量較少,且不可能設置現場再生系統。較為理想的方法是由活性炭廠兼營廢炭回收或委托再生業務,對廢炭進行統一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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